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对我省2019年度第四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费用缴纳方式、金额和流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方式
因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脱钩,原由四川省消防协会承担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全部移交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收取的鉴定费采用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现按规定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使用《四川省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鉴定费,将鉴定费全额收缴入国库。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初级按200元/人.次,中级按255元/人.次,高级按310元/人.次收取,耗材费暂时不予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三、缴费办理流程
(一)尚未缴纳鉴定费用的考生
前往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二楼D245办公室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直接向财政账户(账号:51001890836050474623,开户行名称:建行成都锦城支行,收款人:四川省财政厅)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缴纳考试鉴定费用。完成缴费后再将缴款书第一联交回总队进行缴费登记并确认考试资格,同时换取第四联缴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办理缴费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
(二)11月8日总队发布暂缓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费通知前,已按原收费标准向鉴定站账户(账号:850301040008321)缴纳了考试鉴定费用的考生
为方便考生,鉴定站为考生代缴考试鉴定费至财政账户,同时将耗材费按照原缴款账户原路退还,退费到账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考生可于12月4日至20日前往总队二楼D245办公室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除耗材费之外的总队代缴鉴定费金额。
如确有需要申请全额退费并自行缴费的考生,按照如下方式办理退费、缴费手续:
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携带相关证件(个人缴费考生应携带银行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账户缴费考生应携带银行交款凭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总队二楼D245办公室办理退费。退费到账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费的考生应同时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2019年12月16日前,到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现场向财政账户(账号:51001890836050474623,开户行名称:建行成都锦城支行,收款人:四川省财政厅)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缴纳考试鉴定费用。完成缴费后再将缴款书第一联交回总队进行缴费登记并确认考试资格,同时换取第四联缴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总队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71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办理缴费咨询电话:028-86303566
办理退费咨询电话:028-82696710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1月28日
资讯公告
2019-12-0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对我省2019年度第四批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费用缴纳方式、金额和流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方式
因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脱钩,原由四川省消防协会承担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全部移交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收取的鉴定费采用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现按规定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使用《四川省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鉴定费,将鉴定费全额收缴入国库。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初级按200元/人.次,中级按255元/人.次,高级按310元/人.次收取,耗材费暂时不予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三、缴费办理流程
(一)尚未缴纳鉴定费用的考生
前往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二楼D245办公室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直接向财政账户(账号:51001890836050474623,开户行名称:建行成都锦城支行,收款人:四川省财政厅)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缴纳考试鉴定费用。完成缴费后再将缴款书第一联交回总队进行缴费登记并确认考试资格,同时换取第四联缴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办理缴费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
(二)11月8日总队发布暂缓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费通知前,已按原收费标准向鉴定站账户(账号:850301040008321)缴纳了考试鉴定费用的考生
为方便考生,鉴定站为考生代缴考试鉴定费至财政账户,同时将耗材费按照原缴款账户原路退还,退费到账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考生可于12月4日至20日前往总队二楼D245办公室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除耗材费之外的总队代缴鉴定费金额。
如确有需要申请全额退费并自行缴费的考生,按照如下方式办理退费、缴费手续:
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携带相关证件(个人缴费考生应携带银行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账户缴费考生应携带银行交款凭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总队二楼D245办公室办理退费。退费到账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费的考生应同时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2019年12月16日前,到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现场向财政账户(账号:51001890836050474623,开户行名称:建行成都锦城支行,收款人:四川省财政厅)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缴纳考试鉴定费用。完成缴费后再将缴款书第一联交回总队进行缴费登记并确认考试资格,同时换取第四联缴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总队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71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办理缴费咨询电话:028-86303566
办理退费咨询电话:028-82696710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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